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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及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项目管理科 时间:2024-05-16 浏览:10

各学院(部)、校直属研究机构: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安财发〔2021〕42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校级科研项目(含教育事业发展项目)。

二、所需材料

(一)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

1.安徽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杰出青年科研项目、优秀青年科研项目、重大项目:《项目申请书》《项目结题表》和支撑材料一式六份;

 2.重点项目:《项目申请书》《项目结题表》和支撑材料一式两份;

(二)校级科研项目(含教育事业发展项目)

《项目申请书》《结项审批书》和支撑材料一式两份。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6月5日下班前将纸质版结项材料及汇总表(签字盖章版)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ackyc22@163.com

注意事项:

1.结项中涉及财务、审计审核的相关内容,需要项目负责人登录个人财务系统打印装订项目明细账,并依据项目明细账填写相关表格,由学院(部)科研秘书统一前往财务部门盖章。

2.按照科研项目结题流程要求,省部级以上项目需提供校内学术报告、讲座记录表,请各单位填写《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汇总表》时,确认结项申请人校内学术报告、讲座记录表是否提交;

3.教育事业发展项目以研究报告作为结项条件的,需要提供查重报告(低于20%)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签字的采纳证明及相关支撑材料;

4.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及校级科研项目存在成员变更等信息的,需要填写相应的变更审批表。填写汇总表时,项目组成员中有本科生参与需要在姓名后标注“(学)”,研究生标注“(研)”,外校人员标注“(外)”;

5.研究期限满5年的项目,未按时提交结项申请或者结项不予通过的,做撤项处理,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相关项目;

6.已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和本次结项通过的负责人,请及时在科研管理系统更新项目状态(选择“办理业务”-“申请结项”-上传结项证书并修改结项时间),通过审核后,如有后续经费将依据科研管理系统登记信息发放。  

 联系人:涂多扬    电话:0552-3175993

                                         科研处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附件1.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附件2.安徽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附件3.安徽财经大学教育事业发展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附件4.安徽省高校人文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表.doc

附件5.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表.doc

附件6.安徽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doc

附件7.教育事业发展项目研究报告采纳证明模板.doc

附件8.安徽财经大学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附件9.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附件10.校内学术报告、讲座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