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安徽日报》第6版刊发我校张俊教授理论文章——《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制度支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弱化,就难以发挥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制度优势,难以提高小农户生产专业化分工水平,难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对于提升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带动力和战斗力,对于培育农村特色产业及其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均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从局部试点进入整省推进阶段,包括安徽在内的12个省份正在全省推进。围绕集体资产确权、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以及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问题,改革试点地区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模式,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结构、区位环境以及地方财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加上农村集体产权利益主体和利益关系复杂,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些村干部存在“怕难、怕烦、怕乱、怕失权、怕失利、怕担责”的情绪,对集体“四荒地”及确权难度大的资产进行选择性回避,对撤村并组后不同层级的集体资产边界模糊处理,造成集体产权确权不完整和数据不精准。一些乡村折股量化的集体资产规模较小,在股权设置、股权管理、股权分红等方面不太规范,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尚未真正落实。一些集体经济组织与村“两委”在机构、人员、职能以及财务方面并未明确分开,在集体资产运营上主要依靠简单发包、租赁或入股方式,履约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较低,等等。据统计,2018年全国尚有四分之三的村集体经济收益低于5万元,安徽省也有近三分之一的村属于集体经济“空壳村”。针对这些问题,要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实效,需要在五个方面加以深化。
一是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落实。设立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财政专项资金,建立省、市、县财政经费分摊机制和奖补机制。县乡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分别针对农村集体资产确权、成员身份确认、折股量化范围、财政资金配股、股权设置与管理、股份制操作程序以及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出台规范的管理意见,列出针对性的举措,指导基层干部规范操作。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县乡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统筹推进,压实责任。加大对基层干部推进产权改革的专业培训力度,协调基层化解农村集体产权纠纷。
二是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继续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农村“三变”改革,在股权设置上不提倡设集体股,采取公积金和公益金满足农村集体公共服务需要,建立多种股权模式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和股权管理方式,保障农村集体成员的股权分配公平。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制度、农村集体股权档案和证书管理制度,落实集体成员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扩大集体股权流转范围和流转对象,优化集体股权配置,探索集体股份有偿退出、有偿进入以及准集体成员扩张机制。推进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与村“两委”职能科学分工,完善集体法人治理结构。
三是提升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推进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赋予其特殊的法律地位。从土地、财政、税费、金融、人才等方面加大扶持,形成财政带动、多元投入、多方共同扶持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新型集体经济开发利用集体闲置土地和建设用地资源,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补贴,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强化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建设,建立能人带动的激励机制。引导农民增强集体经济发展信心,自愿降低股权分红比例,扩大集体经济积累。提高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承接主体和工商资本之间的契约意识和风险意识,探索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有效路径。
四是激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改革动力。把改革与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引导基层干部和农民正确认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消除改革顾虑,凝聚改革共识。制定村干履职负面清单,提高村干部执行力,构建改革容错机制与创新激励机制,支持村干部勇于担当,敢闯敢试。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坚决防止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实实在在提升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是加快建设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在市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的基础上,搭建与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联网的集体产权和股权交易的智慧平台,为集体股权流转、抵押、担保提供方便快捷的匹配信息,降低农村集体产权流转的交易成本,提高农村集体产权的利用效率。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的风险防控机制,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交易方式,进一步释放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制度性红利,搞活新型集体经济。(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该文为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AHSKY2018D88〉阶段性成果)
(撰稿:党委宣传部 冯国涛;审核:党委宣传部 金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