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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5-30 浏览:238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近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现转发,请负责人做好项目中检工作。

一、材料受理:

1.受理时间:2014.6.16(周一)

2.报送材料:

纸质版:因经费缺口较大申请滚动资助的项目报送《中期检查评估表》纸质文本一式7份,不申请追加经费的项目只报送3份纸质文本。

电子版:《中期检查评估表》发送至ackyc22@163.com

二、具体中检要求,详见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

 

特此通知。

 

               科研处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附:

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4052617:01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跟踪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基金使用效益,不断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优秀成果,我办将对重大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范围

2010年度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类)、2012年度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类、跨学科类)。

二、检查评估内容

1.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各子课题进展情况,调研数据整理运用、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情况。

2.阶段性成果及宣传推介情况。包括代表性成果简介,含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等;阶段性成果清单,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刊物年期、出版社和出版日期、转载/引用/获奖情况等;成果宣传推介情况,含成果发布会、《工作简报》报送情况、国家社科基金专刊投稿及采用情况等。

3.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开支情况、未支出经费预算等(要分项列出开支细目)。

4.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工作方案,对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的心得体会、思考和建议等。

三、检查评估要求

1.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对于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项目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2.中期检查评估以书面形式进行,请项目首席专家按本通知要求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表》(以下简称《中期检查评估表》),请登陆网站www.npopss-cn.gov.cn,在“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3.根据当初立项协议,部分选题重大、分量厚重,研究规模大、周期长、带有工程性质,经费缺口较大的项目,须填写《中期检查评估表》第6页“(四)经费缺口情况及经费预算”,说明具体情况,列出经费预算开支细目。我办将对此类项目进行同行专家匿名通讯评估,专家根据中期评估情况撰写书面评估报告,提出是否给予滚动资助的建议。评估结果和滚动资助方案报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实施。

4.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汇总,于2014630前寄送我办。因经费缺口较大申请滚动资助的项目报送《中期检查评估表》纸质文本一式五份,不申请追加经费的项目只报送一份纸质文本。所有《中期检查评估表》电子版均须发送至我办电子邮箱。

四、检查评估结果

本次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我办综合评价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和鉴定结项的重要依据。凡出现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经费使用严重违规等情况的项目,我办将视情况轻重做出调整资助计划、暂停拨付经费、终止研究等处理。

《中期检查评估表》所填研究进展情况、研究成果情况、阶段性成果清单等内容将在我办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检查评估工作结束后,我办将以简报形式对最终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凡中期检查评估不合格、未按时提交检查评估报告的项目一律不拨付后续经费。

附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表.doc

电子邮箱: npopss@vip.163.com

电话:(01083083060

地址: 北京西长安街5号全国社科规划办规划处

邮编: 100806

本通知请转发项目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首席专家及课题组成员。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4526

 

                             (责编: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