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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关于201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作者: 时间:2014-01-10 浏览:348

 

                                       教社科司函[201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 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设立后期资助项目,旨在加强基础研究,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潜心治学,勇于理论创新,推出精品力作。2014年度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1)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可望取得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2)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2)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需同时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的负责人;

2)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负责人;

3)得到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经费资助或任何出版资助的成果;

4)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成果;

5)申报成果为近5年(20091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6)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4.自2015年起,连续2年(本次指20132014年)申请后期资助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申请后期资助项目资格。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申报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申报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6项;教育部直属高校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每单位推荐项数2-4项。各申报单位应对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2.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013年已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未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有关项目申报系统的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4@sinoss.net

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下载《项目申请书》,按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4. 1月10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填写项目申报基本信息,同时上传审核后的《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

5. 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31。各申报单位需在此之前登录申报系统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在线打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一览表》(以下简称《申请一览表》)1份并加盖公章,连同各申报项目的纸质《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含1份原件)、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指不能用纸质呈现的)成果5套,于315前统一送达或邮寄至: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11层,邮编:100029

联系人:何琬冰;联系电话:01058581198

6. 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各单位邮寄的纸质《项目申请书》要按照《申报一览表》顺序排序,以便核对。所有纸质材料都应使用A4纸双面印制。

7. 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出版要求

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出版。对最终成果形式、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通过鉴定并经社科司批准后,可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联系出版,但须在显著位置独家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教育部社科司联系人:黄华伟;联系电话:010-66096629

附件:

  2014年度教育部社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doc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419

201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1.后期资助项目是什么性质的科研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设立的目的是: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潜心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推出精品力作。后期资助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要求申报的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的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同时要求申请者所报成果尚未得到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经费资助或未签署任何出版协议,也不能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2.后期资助项目面向哪些学校申报?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都可以申报 (详见普通高校名单http://www.sinoss.net/uploadfile/2013/1213/20131213044412695.pdf) 。上述高校系统外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

3.后期资助项目是否实行限额申报?

——后期资助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6项;直属高校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只有1所部属高校的其他部委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2项,有2所以上(含2所)部属高校的其他部委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

4.后期资助项目网上申报如何操作?

——申请者登录社科网下载《项目申请书》,按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由申报单位,即教育部直属高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主管教育司(局)对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按照限额确定申报项目数后,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填写项目申报基本信息,上传《项目申请书》的电子文档,生成并打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一览表》(请注意:申请者个人、地方高校和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不登录使用网上申报系统)。

5.哪些人员可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根据《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申报限在编的高校教师或研究人员,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要鼓励和组织离退休教师或科研人员申报。

6.拥有中级职称可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吗?

——具有中级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研究人员,可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中的一般项目。
   7.
副教授/副研究员可以申报后期资助重大项目吗?

——副教授/副研究员可以申报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

8.博士后能否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所在博士后流动站高校出具同意申报并承诺进行管理的证明,可以申报。出站后工作单位为高校者,经双方学校同意可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出站后工作单位为非高校的,项目不能转出,由原申报单位承担项目管理与监督责任。

9.在内地高校工作的外籍教师和港澳台教师是否可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可以。申报时必须附有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该教师在编在岗的人事证明。

10.已申报2014年度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者,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吗?

——可以申报,但所报书稿(或非纸质成果)不能是上述基金项目的成果。请同时附上所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来源、立项时间及其预期最终成果名称等。

11.已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还可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吗?

——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以及已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不能申报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

12.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可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吗?

——可以申报,但所报成果应是5年前(200911前)获得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

13.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有哪些?

——后期资助的资助范围包括:(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14.如何理解资助范围中“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该研究成果必须包含的要素:(1)科学研究成果,且是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的成果;(2)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成果;(3)呈现方式为非纸质,如数据模型、数据库等;(4)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特性的成果。

15.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必须有课题组成员吗?

——不一定。但提倡联合开展研究,将研究工作与团队建设、出成果与出人才相结合。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并参与实质性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16.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要有推荐人吗?本校专家是否可以担任项目推荐人?

——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包括重大、一般)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同意,并有两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不能是课题组成员)署名推荐。推荐人中最多只能有一位本校专家。

17.《申请书》中的“研究方向”和“专业领域”所用代码使用哪个版本?

——以国家技术监督局2009年颁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为准。《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请填写申报成果所属的相关一级学科名称,纸质材料与网络申报必须一致。

18.后期资助项目资助经费中是否包含研究成果的出版资助?

——不包括。资助经费仅含立项项目的前期研究补偿经费以及后续研究经费。出版由教育部统一组织,无需从资助经费中开支。

19.后期资助项目完成时间有要求吗?

——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在1-2年内完成,确有需要者,经评审专家一致同意,可延长至3年。

20.项目申报通知有关内容与项目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基于现阶段发展状况,结合当前形势需要,为更好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项目申报通知对项目管理办法的部分要求进行了适度调整,因此,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应以项目申报通知规定为准。项目申报通知未涉及内容,执行项目管理办法。

21.后期资助项目如何办理鉴定和结项?

——后期资助项目实行先鉴定后结项,通过鉴定并经社科司审核,颁发结项证书。社科司委托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随时受理鉴定和结项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4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项目中期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附于《终结报告书》之后装订。

2)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4套。 

3)申报项目时填写的《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复印件)。

成果鉴定后,社科司将反馈专家修改建议。请项目课题组依据修改建议,在出版前认真对原成果进行修改完善。

22.后期资助项目要求统一出版吗?如何办理?

——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由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出版。有特殊原因需在其它出版社出版的,须报社科司批准,且出版时在显著位置独家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高等教育出版社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24层,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事业部(100029);

人文类联系人:杨亚鸿, 58556051,yangyh@hep.com.cn;社科类联系人:丁艳红,58581453,dingyh@hep.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