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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及“2011计划”研究专项委托项目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3-11-01 浏览:478

各相关单位:

依据《安徽财经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政字[2012]33号)与《安徽财经大学2011计划建设方案》(校政字{[2013]4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1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及“2011计划”研究专项委托项目,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相关事宜

(一)项目类别

校级科研项目共分四类:重大研究项目、重点研究项目、一般研究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131121125

(三)申报要求

申报校级课题必须在《选题指南》指导下进行。重大研究项目和重点研究项目必须以《选题指南》原题申报,一般研究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原则上要求依据原题申报,也可自选题目申报。

(四)申报条件

1.申请校级课题的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造诣,是课题实际组织者和承担者。

2.凡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均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请校级科研项目。

1)申报重大研究项目的主持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至少主持过1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近3年来在校定核心期刊发表过2篇以上相关学术论文或在校定重点期刊发表过1篇以上相关学术论文。

2)申报重点研究项目的主持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至少主持过1项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近3年来在校定核心期刊发表过1篇以上相关学术论文。

3)申报一般研究项目或自筹经费项目的主持人仅限于副高职称以下的青年教师,且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相关学术论文。

4)在研的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课题;当年有主持在研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课题,且已获立项的厅级以上课题项目组成员不得以类似选题重复申报校级科研课题。   

5)申请校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期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科研项目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个科研项目申报。

(五)其他事项

1.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按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2.重大研究项目和重点研究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一般研究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  

3.课题《申请书》(2012版)在科研处网站“下载服务”专区下载。

4.各单位须做好项目申报人申报资格审查、项目申报书形式审查,并做好项目组成员的查重工作。  

(六)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 2013年11月211月25集中接收材料时间:1125日。

2.报送材料包括:

1)纸质版:

《申请书》一式1份(A4左侧装订);

《论证活页》一式1份(活页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及参与人的任何个人信息);

《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学术论文、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立项书或结项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单独装订(封面请注明申报者姓名)。 

2电子版:《申请书》、《论证活页》及《项目申报汇总表》发至ackyc22@163.com

二、“2011计划”研究专项委托项目申报相关事宜

(一)选题方向:围绕地方经济社会需求研究、有效的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管理体系、促进协同创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寓教于研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持续创新的科研组织模式、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协同创新的文化环境、协同创新主体间的利益均衡、协同创新主体间的价值观认同和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重点领域等。

(二)项目申请人资格:参入协同创新实践或对协同创新有深入思考的校内教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

(三)项目类别:校级重点

(四)项目立项程序:申请者向科研处提交课题申请书;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获准立项。

(五)项目结项要求:撰写结项报告;在相关机构与人员中作1次以上交流,为我校协同创新能力的提升提供政策建议。

(六)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 2013年11月211月25集中接收材料时间:1124-25日。

2.报送材料:

1)纸质版:

2014年度校级委托项目申请表》一式1份(A4左侧装订);

2014年度校级委托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2)电子版:《委托项目申请表》及《校级委托项目申报汇总表》发至ackyc22@163.com

上述委托项目材料均由申请者个人报送至科研处。

 附件:

1.安徽财经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安徽财经大学201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选题指南  

3.安徽财经大学201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4.安徽财经大学2014年度校级委托项目申请表 

5.安徽财经大学2014年度校级委托项目申报汇总表              

 

特此通知。

                        

 

                            科研处

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上述材料均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