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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加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作者:成果管理科 时间:2021-03-26 浏览:397

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参加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皖教秘〔202110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二、评选成果时间

 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11日至20201231期间。

 三、申报要求

1.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推荐申报。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3.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1份;有关证明材料1份(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2)申报数据汇总表1份(须加盖部门公章)。

3)报送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accggl@163.com,邮件主题栏中注明全国教育科学成果+报送单位名称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21419

 五、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报送地点:一号行政楼二楼科研处成果管理科B211

联系人:张大洋,程淑;联系电话:3177735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