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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项目管理科 时间:2018-03-27 浏览:712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8〕7号)文件要求,为提高项目完成效率,从2018年开始,将进一步加大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清理力度。具体安排如下:2012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8年9月30日,2013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5月31日,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

  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并督促其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并于清理期限前两个月(2012年项目结项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2013年项目结项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2014 年项目结项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将结项材料报送至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东453室,邮编230091,联系电话0551-62606961),逾期不再办理。

  请各管理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特别是被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着发扬优良学风,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省社科规划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