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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2016年度)评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14 浏览:875



校科字〔2018〕13号


关于开展安徽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2016年度)评选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我校教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与奖励我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依据《安徽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校政字2018〕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徽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2016年度)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8年3月15日--2018年3月23日

二、评奖范围和要求:

1.我校教职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包括:公开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古籍整理作品、译著等)、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被相关部门采纳或领导批示的智库成果(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新闻报道作品、教材、各类教学大纲、教学参考书、自学辅导材料与非学术性译著等不参加评奖。

2.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著作权归属我校无异议。

3.申报人员必须是我校教职工,且成果署名排序为第一位,以课题组名义署名的成果由课题组负责人申报。申报者以个人名义申报成果奖限报一项成果

4.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咨询报告,可以作为著作类或论文类成果申报;如作为智库类成果申报,必须同时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

5.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参评时应当附有中文全文翻译,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由教研人员个人自由申报, 经各申报单位审核申报者资格与材料真实性,审核后推荐上报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聘请校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办事公正的专家与教授组成初评专家小组,对申报作品进行初评,写出评审意见。

3.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聘请校外学术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有较高知名度、办事公正的各学科专家组成复评专家小组,评出一、二、三等奖的获奖建议作品名单与具体评审意见。

4.校学术委员会对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各等次奖的建议名单进行逐项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其中二、三等奖得票数须超过半数,一等奖得票数须达到三分之二方为有效),按得票多少为序,评定获奖成果名单及等次。

5.经公示后,如无异议,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即为本届评奖的最终结果。

四、申报办法和要求

1.各学院(部、所)组织申报。申报人填写《安徽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2016年度)申报表》和《安徽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2016年度)申报汇总表》,同时提交参评作品和佐证材料各六份(其中必须有一份原件,复印件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二级单位和基金等有关信息;申报荣誉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无需填报申报表)。由所在院(部、所)初审汇总并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科研处成果管理科,并将《安徽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2016年度)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accggl@163.com。

2.申报参评作品如获奖,参评作品和佐证材料将由评奖办公室统一存档;如未获奖,参评作品和佐证材料则由申报单位在评奖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领退。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

3.优秀科研成果奖按照申报成果类别设立以及荣誉奖。其中论文奖、著作奖和智库成果奖奖励成果总数为35项,设一等奖6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17项,论文奖、著作奖和智库成果奖一等奖分别评选3项、2项和1项,二等奖分别评选6项、4项和2项,三等奖分别评选9项、5项和3项。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荣誉奖根据成果原获奖情况直接认定,不受项数限制。

4.学校对评选出的优秀科研成果颁发证书和奖金。

联系人:张大洋

电话:3177735

  



                                                                    科研处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