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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科研经费规范管理自查报告

作者: 时间:2017-06-21 浏览:2254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四个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皖教工委〔201747号)的通知要求,我校于53日至528日认真组织开展了科研项目经费规范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成立自查工作组,认真落实自查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学校迅速成立了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相关科研机构和教学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的科研经费规范管理自查工作组,校科研处具体负责自查工作。

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周加来(副校长,负责领导学校科研经费规范管理专项治理的部署及督查工作)

副组长:盛明泉(科研处处长,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实施与督查督办工作)

  员:李    杨桂宇  张会恒      吴利琴 

    戴道明 何启志  张士杰  秦立建  李小胜

    张    高利芳 丁      海 姜同仁

在学校统一部署下,各科研机构和教学单位认真开展了科研经费规范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教育及自查工作。

二、科研项目规范管理自查的基本情况

(一)科研经费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2016年下半年,我校先后接受了省委第二巡视组的专项巡视检查工作和省审计厅开展的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工作。针对专项巡视和审计工作暴露出来的科研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合规高效使用资金,狠抓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确保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及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修订完善并认真贯彻落实《安徽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 (修订) 》(校政字〔2016137号)、《安徽财经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校政字〔2016138号)。目前,我校已经初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确定了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完善了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了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二)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情况

根据科研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或委托合同的要求认真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项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制,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依据等进行详细说明。

省委巡视和专项审计指出学校在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中管理不细致、约束不严格的问题。科研项目编制不尽科学、有一定随意性,部分项目预算调整不规范、不严谨,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明细项目控制不严格,在实际经费审批管理工作中,主要是按照负面清单列示的款项来执行审批制度。

面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学校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有效提高了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程度。科研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加强项目经费预算审核,加强对项目负责人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并注意扎实做好报批和归档工作。

(三)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修订)》,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实行研究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或授权的二级机构负责人批准,即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项目组成员境外差旅费、国外合作专家的来华差旅费、报告费、餐饮费等需要由校国际交流中心和科研部门负责人以及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研究计划的实施,按要求做好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或《中期检查报告》;对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而未取得研究成果或不按时报送规定材料,又未在规定期限提出延期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会同财务处有权中止其项目经费的使用。对无正当理由的逾期不结项或被撤项、中止的研究项目除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规定追缴项目来源单位的拨款经费外,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缴该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再资助经费。对已结项而有经费结余的研究项目,项目主持人应按《安徽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办理结账销户手续。

通过自查,我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工作是规范的,能做到专款专用,采用单独建帐核算、年终结转、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与审计经费的方法,不存在截留、挪用、挤占、拆借的现象;不存在以委托协作费、材料费、虚假合同等方式转移、套取科研经费的问题;不存在项目资金结余过多、长期闲置,造成浪费和利用率不高的问题。

(四)科研资产与成果管理情况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1718号)、《安徽财经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安徽财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科研办公设备购置由项目(课题)主持人或成员进行事前预算申报,校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上报,省财政厅进行集中采购,再由校资产管理部门或部门管理员进入资产管理系统登记、验收、入库,再分发至项目主持人或成员。科研图书及设备耗材的购置按照申报的预算可以自行购置,但是单价超过500元的需要校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验收、入库,防止国有固定资产的流失。

学校科研处负责全校科研成果的整理、登记、归档、奖励等管理工作。根据《安徽高校智库成果认定办法》和《安徽财经大学智库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校政字〔2016131号)规定,科研成果由项目(课题)组进行申报,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推荐,由校科研处委托第三方进行认定,如有争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重新进行认定,认定的最终成果在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上报。科研成果出版的学术专著按照《安徽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执行,一类和二类出版社出版专著的资助标准上限分别为3万元和1.2万元。科研成果的转化按照《安徽财经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试行)》(校政字〔2015128号)认真执行。

通过自查,我校科研资产与成果管理工作较为规范,能够认真执行相关规定,科研资产管理和科研成果整理、登记、归档、奖励、保密等未发生违规现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自查工作,我校在科研经费规范管理工作中也暴露出以下问题:

(一)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不及时、不完善,学校跟进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步伐不够及时,已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修订、调整滞后状况,也存在着相关制度措施缺位问题;

(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程度有待加强,现有的科研管理系统与经费财务审批系统没有实现数据对接和资源共享,使得经费审批管理失之宽泛,严谨度较低;

(三)部分科研人员对科研项目管理业务流程和环节不熟悉、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理解不透彻,存在经费使用不够规范合理的问题;

(四)存在着少数项目结题不结账的现象,科研项目已结题,但科研经费依有部分结余,未能按期办理结账手续;

(五)科研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健全,科研成果管理理念不够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有待加强、科研成果转化率有待提升;

(六)个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存在研究周期长、研究质量差问题,导致被终止的状况发生,给学校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四、下一步整改主要措施

在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楚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各种不规范问题基础上,建立健全学校科研经费规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学校科研经费规范管理服务水平和经费使用效益。下一阶段我校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扎实做好自纠工作:

(一)科研管理部门重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帮助科研人员深入学习、熟悉和掌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并规范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项目顺利进行;

(二)强化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理念, 加强预算管理,指导科研人员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收支规定,及时办理完结28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预算调整工作,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三)落实科研经费违规使用的清理清退工作。对于在巡视整改工作中已经核查确认的金额87.48万元的所有不合规使用科研经费的项目,学校采取果断措施,科研、财务等部门相互配合,及时告知涉事人员,目前所有人员已经办理完结退款手续;

(四)认真核查已完成结题超过6个月但未办理结账手续的项目,对于存在立项单位拨款的经费结余项目,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安徽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一个月内到校财务处办理结账手续;

(五)尽快出台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清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强化科研经费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部审计体系,充分发挥各相关主体相互制衡作用,实现动态管理;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六)加强智能化校园建设,开发建设实现科研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无缝对接的平台系统,有效实现数据对接和资源共享,使得科研经费管理更加科学、严谨;

(七)加强与政府、科研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联系与合作,多方搭建科研成果转化平台,提升学校科研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安徽财经大学

                                 201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