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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二五”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11 浏览:1099

各处级单位: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我校教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与奖励我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依据《安徽财经大学“十二五”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暂行办法》(校政字[2016]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十二五”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条件和范围

1.凡是201111日至20151231日期间,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1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均可申请参加评奖。

2.本届评奖按照申报成果类别设立科研团队奖、论文奖、著作奖、智库成果奖以及荣誉奖。

3.公开发表的论文与出版的著作可申报参评。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新闻报道作品、教材、各类教学大纲、教学参考书、自学辅导材料与非学术性译著等不参加评奖。

4.被政府与企事业单位采用,对实际部门管理决策起到重要咨询作用或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但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具体包括:研究报告、立法建议与法律草案、县级及以上政府各类发展规划、决策参考性理论文章、其他具有决策咨询价值的研究成果。

5.经批准成立的学科特区、虚体研究机构或各学院(部、所)成立的研究机构负责人可以申报科研团队奖。申报时核心成员列举不得超过5人,且团队成员不得交叉(含负责人)。团队成果指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201111日至20151231日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独撰形式发表的论文、著作和申请获得立项的课题,以及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奖项。

6.每位作者以个人名义申报成果奖限报一项成果;已获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奖励的成果不需申报,直接认定为“十二五”优秀科研成果荣誉奖。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由教研人员个人自由申报, 经各申报单位审核申报者资格与材料真实性,审核后推荐上报评奖办公室

2.评奖办公室聘请校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办事公正的专家与教授组成初评专家小组,对申报作品进行初评,写出评审意见。

3.评奖办公室聘请校外学术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有较高知名度、办事公正的各学科专家组成复评专家小组,评出一、二、三等奖的获奖建议作品名单与具体评审意见。

4.校学术委员会对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各等次奖的建议名单进行逐项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其中二、三等奖得票数须超过半数,一等奖得票数须达到三分之二方为有效),按得票多少为序,评定获奖成果名单及等次。

5.经公示后,如无异议,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即为本届评奖的最终结果。

三、申报办法和要求

1.各学院(部、所)组织申报,由作者或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书,所在院(部、所)初审并进行推荐排序以及填写初评意见,然后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十二五”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统一报评奖办公室。

2.申报者需填报《安徽财经大学“十二五”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书》(含电子版)(由评奖办公室统一下发)一式两份,同时提交参评作品和佐证材料各六份(其中必须有一份原件,复印件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二级单位和基金等有关信息)。

3.申报参评作品如获奖,参评作品和佐证材料将由评奖办公室统一存档;如未获奖,参评作品和佐证材料则由申报单位在评奖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领退。

4.学校将从校级优秀科研成果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5.本次评奖设科研团队奖单设5项,论文奖、著作奖和智库成果奖原则上总数不超过90项;荣誉奖根据成果原获奖情况直接认定,不受项数限制。论文奖、著作奖和智库成果奖设立3个等级,各等级奖项按照论文、著作和智库类成果各占70%20%10%的比例设置。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评选20项、30项和40项。学校将对评选出的优秀成果颁发证书和奖金。

6.即日起至2016422日为申报受理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汇总后集中报送科研处项目与成果管理科。联系人:刘晓光 电话:3177735 邮箱:ackylxg@163.com

附件: 

 安徽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2011—2015).doc

       安徽财经大学“十二五”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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